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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书与侍郎非上下级合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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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书按通常的理解,是一部之长官,清代因实行满汉双轨制,故而一般认为满尚书是该部的真正当家人,而满汉左右侍郎,则属于从属地位。但是在文献中,不管是尚书还是侍郎,也不分满汉,都称为“堂官”,那么如此一来满汉两尚书、满汉四侍郎合为“六堂”。这也告诉我们(We),尚书、侍郎其实地位基本上是一样的,并非上下级关系。

清代的六部是在皇太极时期先后成立的,当时皆以宗室亲王、郡王分管,其地位、权势远在尚书、侍郎之上。

入关之后的顺治、康熙、雍正三朝,六部也曾阶段性出现过亲王、郡王管部的现象。但已经不是那么普遍,而且六部之中,亲王、郡王很少有管刑部的,这是因为刑部的工作性质比较专业,如果不具备较高的司法知识,是很难胜任刑部工作的。

自雍正以后,更多的时候还是以大学(University)士兼管部务,官方称其为“管部大臣”。而且以大学(University)士兼管部务,似乎已经成了定例。

本来一个部就有六个堂官,加上大学(University)士管部,那么原先的“六堂”就变为了“七堂”,即一个部中有七个堂官。

按照正常的程序,凡大学(University)士管部者,大学(University)士就是该部的最高长官,即实际的当家人;如无大学(University)士管部,那么以掌印尚书为当家者。

当然,掌印尚书未必就是满尚书,很多时候,由于满尚书入部不久,且没有太多的行政经验,这种情况下,往往都是汉尚书当家。

六部中以刑部的情况最特殊,很多时候满汉尚书都不具备专业的司法知识,在处理重大的刑事案件时通常拿不定主意,反而是久在刑部当差的侍郎更有发言权。

清代大部分时间里,各部堂官是以资历、地位占优的尚书当家,尤其是以满尚书当家者为多。只有刑部是个例外,从乾隆朝开始,刑部堂官能否当家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堂官本人的法律(Law)素养和在部工作的经历决定的。

有意思的是,刑部是最没有等级观念的,衡量当家做主的标准就是能否熟悉律例,并有没有在秋审处当过职,哪怕是排在最后的汉右侍郎,只要业务能力够强,同样也能当家。

其他五部,则基本上按照正常的等级来划分,即满尚书、汉尚书,以及满汉左右侍郎这一标准。可以明确地告诉诸位,清代尚书与侍郎是平行的,不是上下级关系,两者互不隶属,唯一的区别就在于品级和排名。

清代的六部名义上都是采取集体领导体制,不管哪个部,也不分六堂还是七堂,大学(University)士、满汉尚书、侍郎都是本部的长官,他们(They)之间只有品级、位次的差别,没有统属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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